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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死亡观及其对殡葬的影响

1.原始宗教的死亡观及其对殡葬的影响

宗教的共同特征就是把某种事物或现象当作超自然的东西进行崇拜,如原始宗教的自然崇拜、部落宗教的图腾崇拜、文明社会的偶像崇拜。但无论哪种宗教,崇拜的目的主要是对所信奉的对象感恩或祈求保佑。

原始宗教的死亡观认为死亡不是生命的终结,人的灵魂是不死的,由此产生了包括鬼魂观念和崇拜鬼魂的宗教行为。英国民族学家、“万物有灵”学说的创始人泰勒(1832~1917年)把原始宗教的死亡观归纳为三点。即灵晚可以脱离肉体到来世(轮回),人的灵魂可以获得将来的精神生命(如在天堂),只有强悍的精灵才能生活在另一个王国。我国上古时代的鬼魂观主要有两种,即人死后魂魄一起离开肉体变成鬼:人死后我肉体一起消灭,而魂变成鬼。魄对肉体活动起作用,魂则是人精神活动延续。并且。生前行善者死后灵魂变为善鬼能福佑世上行善之人、生新示

恶者则被定为厉鬼受惩罚。

远古时期,人类处理同伴尸体类似动物般将其弃于野外。“上世会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孟子·滕文公上》)原始教产生后,受灵魂观念的影响,人们不再随意处置尸体,认为对尸体处警的合理与否会引起鬼魂的喜怒。由于人们希望它不要作祟于活人,而是感福于活人,于是发明了各种葬式。人们根据自己对阴间的设想,给逝者为葬大量物品,使鬼魂能在另一个世界生活。在氏族社会的半坡遗址中,放儿童尸骨的瓮棺顶部均凿有小孔以利于灵魂出没;在欧洲旧石器时代中期,尼安德特人的燕葬和我国旧石器时代晚期山顶洞人遗址中还发现尸慰及周围被有意识地撒上了具有血液象征的赤铁矿粉,这表明人们对保存或复活生命的祈望。

“人死为鬼,灵魂尚在,并能祸福于人。”因而出现了对灵魂的祭祀由此产生两种礼仪;一种是直接祭献逝者的葬礼,另一种为设庙祭祖的祭祀。祭祖观念流行数千年而不衰,至今人们仍在公祭黄帝陵和炎帝陵。但现在祭奠活动的性质同古代完全不一样了,它只是表示不忘自己民族的本源,即“数典不忘祖”,而并非祈望祖先的保佑之类。

2.佛教的死亡观及其对殡葬的影响

释迦牟尼之所以出家修炼,是出于对人生“无常”的思考。佛教认为,人的一生是苦的,佛教的“四谛”(苦谛、集谛、灭谛、道谛)中最根本的就是“苦谛”。苦谛是人生中的种种痛苦现象,其中最根本的是每个人都会面临的生老病死之“四苦”。而通过自身的修炼可以摆脱人世之苦,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智慧的修炼,要不受世俗杂念的缠绕,去追求高、纯的理想境界;二是意志的修炼,即不被肉身的欲望牵着鼻子走;三是感情的修炼,即慈悲为怀,与人同喜,与人同忧,所有苦乐悉同身受即佛所倡导的爱心,到达这一境界,即为“涅槃”(意为“灭”、"”寂灭”现在也称“圆寂”,是佛教修行所要达到的最高理想,是对“生死”诸苦及其根源“烦恼”最彻底的断灭,完全解脱而死去)。

按照佛家观点,人死但精神不死,而且可以再生人世,因而轻今生而重来世。佛教有“四有”:生是“本有”,临终之时是“死有”,死后是“中有",由死又转到初生是“生有”。这“四有”是生死相依、生死相续的过程,死并不是人的毁灭,而是一个环节。

佛教在2500年前就提倡并实行火化制度。火葬,梵语称为“荼毗”即焚化尸体,留下舍利,以藏遗骨之藏法。释迦牟尼圆寂后以此法茶毗其后佛教徒也普遍依制沿袭使用。火葬在我国古代西北地区少数民族中十分盛行。佛教传人中国后,火葬逐渐在汉族地区的民间流行,影响了我国传统的葬俗和礼仪,如盂兰盆节、七七斋等。

3.道教的死亡观及其对殡葬的影响

道教的教理、教义都是围绕着“道”与“德”展开的。“道”是先天地而生,它是宇宙的初始和万事万物的本体,有了“道”才产生宇宙。《道德经》中写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意在强调“道”是创造和主宰宇宙万物的、有灵性的本体。

道教是一种重生恶死、以生为乐甚至追求长生不死的宗教。道教也提侣天道循环、善恶承负、因果报应之说。“承负”是指前人有过失,由后人代前人受过,前人负于后人,后人是无辜受过。所以,做父母的要多行善积德,使子孙无承负之灾。此外,善恶报应也是由本人的行为决定的,要为善不为恶,天上之神对善者是赐福、增寿,对恶者则降罪、减寿,还要把它的鬼魂打入地狱。

道家吸收佛家的因果报应说,认为善恶皆有报,可以是现世报也可以是后世报。我国传统祭祖扫慕节日也受道教影响。汉末五斗米道把天地、水当作人格神,尊之为三官,又称三元,认为能降福于人,消灾免罪。后来道教教徒将其同时节相配,以农历正月十五为上元,七月十五为中元,十月十五为下元。其中中元节是地官圣诞,是他赦罪之日,要祭鬼神,民间称之为鬼节。道教崇拜鬼神、崇尚神仙方术思想,这种观念反映在葬式中就是推崇厚葬,为逝者置备丰富的随葬品,以便逝者的灵魂在冥界享用。

4.基督教的死亡观及其对殡葬的影响

基督教的经典《圣经》包括《旧约》和《新约》两部分。犹太教的《圣经·旧约》是基督教《圣经·新约》的发展基础。

《圣经》开篇《创世纪》告诉人们,人是上帝创造的。犹太人认为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只有上帝是永生的。为了克服对死亡的恐惧,犹太人认为应对耶和华上帝绝对信仰和敬畏。

基督教和犹太教不同。在犹太教中,上帝是一个不具形象的抽象存在,而在基督教中上帝之子耶稣变成了世人,他死了,却又复活了。《新约》各卷著作中始终把死人复活作为主题或核心内容。耶稣的死亡和复活对于基督教的死亡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复活概念构成了其死亡观的本质特征。基督教认为“人人都有一死”,但死是暂时的过程,因为人的生命存在,不在于肉体的存在与否,而在于灵魂,灵魂由上帝掌握,身体对于人并无真正的价值,重要的是获得永生或复活。

基督教死亡观对殡葬的影响表现在教徒相信只有一心信奉上帝,死后才能肉体和灵魂一起复活,因为两者都是上帝创造的,所以基督教推崇土葬,使遗体得以完整保留。早期他们效仿耶稣,用布裹尸后放人石洞,以后也用棺木慕葬,并举行殡葬仪式。仪式中有主持教士为逝者祈祷,亲友送葬。逝者人葬时亲友只送鲜花,没有食物等供品,因为他们相信死后进人天国,在那里什么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