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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心理发展条件

当原始人以异样的心态看待同伴的死亡并处理其遗体时,殡葬心理就开始了。随着社会的丰富和发展,人类的殡葬心理从形式到内容都获得了发展,社会赋予到殡葬活动上的社会性尘埃就越多,它也变得越来越丰富多彩,这就是殡葬心理的发展。

(一)社会经济的作用

社会经济既包括整个社会的经济状况、社会财富的总量或是人均财富量,又包括家庭(家族)的经济状况。各家庭(家族)的财富占有历来就是不平等的。一个家庭(家族)财富占有量为它的滨葬规模提供的物质基础的保障。一定的社会财富量为一个社会沉满于隆丧厚葬提供了物质基础。从古代的基葬的发拥中就可以看出当时社会的财富状况以及统狐分状况。距今7000年左右的仰韶文化遗址的墓葬中,逝者多单独埋葬,,也有

个同性合葬,却没有异性合葬的,这说明当时还没有小家庭出现,社会以大家庭的氏族形式存在的。陪葬品是生活用的陶罐、陶钵,一般一至三

个,表明贫富分化尚不严重。

距今5500年前后的龙山文化遗址的墓葬中,社会的两极分化以及随之而来的社会压迫就相当严重了。龙山文化是仰韶文化的发展,它的聚葬业具有明显的继承性。由于龙山文化处于原始时期更高的社会发展水平、又紧靠着文明社会,它也变得愈加注重人们的身后生活,留下了众多的基葬。

(二)社会等级制度的作用

随着社会进入到国家时期、氏族内的血缘等级逐渐固化为一种国家政治等级制度,它影响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包括殡葬活动。在中国古代,历代都对殡葬作出过详细而烦琐的等级规定,它体现的是“尊尊原则,即尊敬尊贵的人,旨在引导人们为国家效力。如对死的称呼、殡的日期、丧事的规模、陵慕的大小、祭莫的物品等都有严格的明文规定,违之者为“逾礼”或“违制”,要受惩罚,严重的被处死刑。

丧礼及祭莫也各有定制,诸如墓前摆放什么、坟起多高、祭品各类和数量等按逝者生前的社会地位各有规定。如唐朝规定:三品以上官员,陵前可设置石人一对、石虎一对、石羊一对;五品以上,设置石人一对、石羊一对。《国语·楚语》载:祭祀时国君用牛,大夫用羊,士人用猪、犬。庶人用鱼。祭祀上最高级别的是“太牢”,用牛、羊、猪三牲;其次是“少牢”,用羊、猪。祭祀对象上,诸如祭天地是天子的特权,他人不得私祭,否则有“谋反”之嫌。对逝者的谥法也名目繁多。由于礼多难记、难操作,故各朝均设有专职的经过专门训练的礼官。同时各朝代的帝王酸则是他们生前无限显赫的社会至尊地位的一个投影,平民百姓是无法望其项背的。

只要等级存在,人就会在心理上极力地追求更高的等级,殡葬的炫耀和攀比无非是为了上等级、上台阶。

(三)家族制度的作用

家族是依据共同的血缘关系、共同的祖先相聚集、相帮助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在中国古代,它通常组成为“宗族”的形式,其最高首领为宗

辈的孝顺、对祖先的神化来维系的。 子威族长。家族制度是靠长辈掌握着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以及晚辈对长

在中国、殡葬历来是一类家族性行为,即维系家族血缘关系、强化家族意识、光耀门第并发展家族势力的一类活动。而崇尚殡葬乃至屡屡演成隆丧厚葬,本质上又是抬高长者、老者社会地位的一类社会行为,而宗法制正好就是促成这一“抬高”的社会权利机制,它对中国传统的隆丧厚葬起了巨大的推动和保证作用。

(四)社会意识的形态作用

社会意识形态是一类系统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如政治法律思想、伦理道德、忠孝观念、文学艺术、宗教思想等。一般而言,国家的社会意识是主流的社会意识形态,而民间的地方的或某阶层的社会意识形态则是非主流的。主流的社会意识形态对殡葬产生的影响会更深远。

在中国古代,殡葬活动是以“忠”、“孝”为经线编织起来的,捧杂着其他的社会意识形态、民间信仰、民俗习惯等,由此构建起来的一整套操作程序。

(五)社会心理本身的影响

一个社会有自己比较稳定的社会心理,如炫耀、攀比就几乎是人类共同的心理属性。在中国古代社会,还发展出“忠”、“孝”、“光宗耀祖”、衣锦还乡”等社会心理,这些追求会成为一个民族的集体无意识。社会心理会影响到殡葬心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