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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园林景观空间的基本内涵

()空间的构成

空间是由点、线、面、体等组成的一切场所的总和。有形的空间形态实用空间和存在空间的表现,空间的实体与虚空、存在与功用之间是期证统一的关系,它们在空间艺术中相生相连,缺一不可,离开了空间构成要素的实体,则不成为空间,而没有“虚空”的空间则不能达到一定的功用,期就会失去其价值。我国古代艺术理论中的空间常指渺无边际的不可触及的“太玄”,这种空间概念使得我国园林在游览空间的组织处理上远比西方国家园林灵活和随意,园林的“因借”理论就是基于空间引申和扩展。空间在园林中能够随着欣赏的需要可放可敛,是流动的、变化的,带有时间的因素园林空间是一种无形的、不可度量的、不能触及的、宏大而连续流动的客理存在。无形是因其宏大的空间只是一种感觉的存在,实际上园林本身可能是很小的:不可度量,则是因其空间可大可小,或开或闭,时断时续,让人无法找出其源头,只能在感知中存在,这样的空间是不能触及、宏大而连续流动的。园林具有三维空间的可感形象,使游人能直接进入艺术品内部进行审园林中的各种要素彼此联系并组合成一定的空间。景观空间指的是人所存在的空间,旨在为人的欣赏景观、审美而言的空间,是由地面(地平面或水面)、垂直体(植物、建筑等)顶面(即天空)等构成,这种空间的目的在于观赏。殡葬园林景观的空间侧重于通过空间环境渲染来影响殡葬活动者的情绪,因而具有特殊性。殡葬园林景观是由“线”和“点”两种类型的空间组成的,“线”为引导人们活动(主要是葬和祭)提供条件,而且有助于引导人们在活动中确定方向和寻觅途径(如慕区道路)“点”是指供人们停留的“结点”(如广场、祭场、小游园等)

空间是由中心、区域和方向构成的。从本质上讲,殡葬园林景观的空间具有物质和精神的双重社会属性,尤其是精神方面的属性更为重要。中心是根据人的特别目的面构筑的,与人的行为直接发生联系并取得一定的意义。殡葬园林景观的空间不仅要考虑死者,更重要的是考虑生者;区域指环境中不同的场所引起人们心理在空间位置上的反应,区域的空间位置、空间配置、环境设施和环境色彩等因素都影响着区域的特点,路线使环境分为各种各样的区域,各种不同的空间实质上是不同性质的区域,它是诱发人们进行不同活动的具有潜力的场所、如殡葬园区中的骨灰廊、骨灰亭、骨灰墙等殡葬功能建筑空间;方向能极大地影响人们在环境中的流动状态,如在殡葬园区殡葬活动者中单一方向性的单向型人流和来去往返性的选择型人流等

()空间的分类

任何一个由点、线、面、体构成的空间,都是由比值、造型、色彩、景物光线和材质等视觉要素相互关联、相互影响而形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人置身于赖以生存和活动的空间之中,必然受到环境气氛的感染面产生种种审美的反应。人在有组织的空间序列中,空间是随着人的移动而变化的。如仿古建筑空间可使人领略古文化风韵;神圣空间(园林建筑中的殿、堂、厅等)形式整齐划一,层次井然,追求空间方围规矩和秩序,可产生肃穆感;此外还有愉悦空间、悠闲空间、亲密空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