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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前期,有关丧服的记载增多,丧服制度也渐趋完备。《左传》襄公十七年(公元前556年)载:“齐晏桓子卒,晏婴粗缞斩,直绖带,杖,营屦,食鬻,居倚庐,寝苫,枕草。其老曰:'非大夫之礼也。’曰:'卿为大夫。”杜预《春秋左传集解》第十六《襄公三》注曰:“斩,不缉之也。缭在胸前。粗,三升布。直,麻之有子者,取其粗也。杖,竹杖。菅屦,草屦。”意即齐国的晏桓子死,晏婴穿着粗布丧服,头上和腰里系着麻带,手执竹杖,脚穿草鞋,喝粥,住草棚,睡草垫子,用草作为枕头。他的家臣头子说:“这不是大夫的礼仪。”晏婴说:“只有卿才是大夫,我还够不上大夫的身份。”晏婴服丧的礼俗与《仪礼·丧服》所载的丧服制度基本相同,“其异唯枕草耳”。在当时,士与大夫的丧服各有不同。晏子为大夫而行士礼,因此家臣迷惑不解,用话讥笑他。晏子恨家臣斥他失礼。但又不好骂,所以只能用谦逊而简略的话回答家臣。
当时除亲人死服斩衰皆以素布为丧服外,还出现了兵戎时“墨衰从事”的习俗。《左传》僖公三十二年(公元前628年)癸已,晋人“葬晋文公(重耳)”。是时,秦国兴师灭掉了晋的附属国滑。晋人认为“秦不哀吾丧而伐吾同姓”,是对自己无礼,没有什么恩施可言。于是刚刚即位的晋襄公发命兴师伐秦,"子墨衰缞……夏四月辛已,败秦师于散……遂墨以葬文公。晋于是始墨。”晋代杜预在《春秋左传集解》第七《僖公下》中注曰:“晋文公未葬,故襄公称子。以凶服从戎,故墨之。”“后遂常以为俗,记礼所由变”。清人沈钦韩补注谓:“自后丧葬遇有兵戎盟会之事,遂援此以墨衰从事。”如公元前550年,晋平公有姻丧,“王鲋使宣子墨缭冒绖”。可见,晋自般战后,一直流行使用黑色丧服。
是时,鲁国已盛行服丧的礼俗。《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公元前542年)载:鲁襄公死,公子调(即昭公)毫无哀痛之情,在安葬襄公时,三次更换丧服,丧服的衣襟好像旧的丧服一样。为此在当时曾遭到人们的非议。这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鲁国国君服丧的事实。
鲁国还“秉周礼”,流行服丧者髦发的制度。遇丧父斩衰,丧母齐衰,男免女墅。《左传》襄公四年载:冬十月,邾人、莒人攻打鲁的属国酆,鲁襄公派臧纥率兵救援,进攻邾国,在狐骀被击败。“国人逆丧者皆墅”,是鲁从这时开始又有了妇女露髻、用麻束发的服丧习俗。当时,女墅以榛为笄。《礼记·檀弓上》载:“南宫稻之妻之姑之丧,夫子诲之型,曰:'尔毋从从尔。尔毋扈扈尔。盖榛以为笄,长尺而总八寸。”意思是:你不要把髻做得高高的,亦不要做得大大的,用榛木做一尺长的簪子,而束在发根上的带子,只能垂下八寸。这说明,此种妇女服丧的发式在当时并不流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丧服礼俗刚刚兴起的同时,周礼却开始崩坏,这便是当时儒家所痛心疾首的“逾礼”。葬礼上的“逾礼”在春秋后期非常突出。许国的穆公死了,本来身份是男爵,因为他跟随齐桓公伐楚有功,故“葬之以侯”,所谓“凡诸侯甍于朝会加一等,死王事加二等”。即便是号称“秉周礼”的鲁国,也是如此。隐公五年(公元前718年),卿大夫臧僖伯死,因他是鲁隐公的叔父,“葬之加一等”。至于“政在大夫”或“陪臣执国命”,则擅自逾礼加等更是蔚然成风。晋国在相当于卿大夫的贵族墓里,居然用起了周礼所规定的天子才能使用的九鼎、八簋、三套编磬来随葬,其逾越礼制的程度实在不亚于鲁国季氏的“八佾舞于庭”、“三家者以雍彻”的事情。山西侯马地区,在相当于士阶层的末流贵族墓葬中,都有一套编钟、两套编磬来随葬,超过了西周后期到春秋早期卿大夫身份的虢国太子墓葬。平民墓葬中,这种“逾礼”的现象也比较突出,陶制礼器已占压倒优势。晏婴所说“自大贤之息,周室既衰,礼乐缺有间’及司马迁所谓“孔子之时,周室微而礼乐废”的话,便是当时情状的总结。
这种象征封建政治秩序的礼乐制度的崩坏,使统治者深感不安。如何从维护西周礼制着手,恢复宗法制度下的尊卑秩序?又如何将平民,尤其是士大夫纳入这个礼制的规范之中?这两大问题便成为统治者所面临的、又急需解决的问题。最后,一群被称作儒家的末流贵族和平民知识分子肩负起这个重担。他们利用刚刚兴起的、尚不成熟的丧服礼俗,建立起一套完整而系统的丧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