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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加快推进殡葬事业改革,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殡葬管理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
(1)民政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定位。民政部门与殡葬管理部门、殡葬服务机构分离,实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民政部门主要承担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做好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好殡葬舆论导向工作。各级民政行政机关要逐步与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脱钩,民政行政机关不再作为发起人或投资人,参与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的建设经营,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任职或兼职,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中获取利益。
(2)殡葬管理事业单位职能定位。殡葬管理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殡葬管理职能,认真严格开展殡葬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监督检查,规范服务标准,控制选择性殡葬服务价格,杜绝殡葬暴利,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制止乱埋乱葬。不得从事殡葬经营活动,不应向殡葬服务单位和企业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在人、财、物等方面逐步与殡葬服务单位和企业脱钩。
(3)殡葬服务事业单位职能定位。殡葬服务事业单位要将基本殡葬服务和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逐步分离,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实行市场化运作,基本殡葬服务满足人民基本殡葬需求,选择性殡葬服务满足人民多样性需求。殡葬经营要严格遵守殡葬法规,诚实守信,殡葬用品价格实现公开透明,强化殡葬职工职业道德,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努力营造追忆先人、慰藉生者的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