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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原始社会便有了埋葬的观念。帝王的陵墓和葬礼有时耗尽倾国之财,达官贵人和富商大贾在丧仪上常争相攀比,丧事成了地位、权力的象征。就连普通百姓,为了将丧事办得“风光”,往往倾其所有。
古往今来,对于遗体的处理方式有多种多样,主要有土葬、火葬、水葬、崖葬等。我国有据可查的火葬记载可追溯到战国时期。《墨子·节葬下》:“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也有“死者烧其尸”的习俗。当时的火葬形式比较简单,就是“聚柴薪而焚之",采用火葬的范围也仅限于部分地区和个别民族。
居住在中原的地区的汉族则是以土葬为主,这主要是受儒家文化“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影响。早期的土葬就是简单地挖个土坑把遗体掩埋,或在山上找个天然洞穴,将遗体放进去后封住洞口,没有仪式,也没有棺材。
汉代,火葬逐步扩大到民间。唐宋时期,中原地区已经有不少人行火葬,特别是江南地区人多地少,火葬之风更盛。然而封建统治者将儒家思想奉为治国之道,认为火葬是败坏伦理道德的行为。宋高宗就曾两次批准臣属关于禁止火葬的建议。但是百姓以火葬为便,相习成风,地方官无力管辖。到了元代,火葬从江南发展到河北,封建统治者采取镇压政策严禁火葬。明代《大明律·礼律):“其从尊长遗言,将尸烧化及弃置水中者,杖一百……其子孙毁弃祖父母、父母,及奴婢、雇工毁弃家长死尸者斩。”清代则更加严厉,除把明律中的内容全部搬进清律外,又增加了“旗民丧葬概不许火化”的条款,还采取了邻里和地保互相监督的办法来保证法律的实施。这样从明、清两代开始,火葬渐少,土葬逐渐盛行起来,丧葬的礼仪也逐渐烦琐,奢侈之风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移风易俗,改造国家”的号召下,党和政府推行殡葬改革,教育人们解放思想,破除旧的丧葬习俗,树立文明、节俭、科学的丧葬新风。其中积极、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是殡葬改革的核心内容。1956年4月27日,中央工作会议提议所有的人身后都火化,只留骨灰,不留遗体,并且不建坟。自此,我国的殡葬改革从党内做起,推广到普通群众。1965年,内务部(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中指出,火葬是最科学、最经济、最卫生的殡葬方法,应该大力提倡。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党的高级干部和广大党员大都进行火葬,不开追悼会,不设治丧委员会。正是党员以身作则,移风易俗,实行火葬,丧事简办,积极倡导,我国推行火葬的速度很快。目前,我国火化率已达50%以上,其中大中城市火化率接近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