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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骨灰寄存被列为基本服务项目
2012年3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将殡葬服务区分为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基本服务主要包括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要求"各地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基本服务范围,切实满足当地群众最基本需要”。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原则,根据财政补贴情况从严核定,并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实现基本服务均等化。”
《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指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时,对享受民政部门各类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以及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基本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及政府补偿办法,报请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面向辖区所有居民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标准及政府补偿办法,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救助保障体系。”

2.骨灰寄存被纳入惠民殡葬范畴
2012年12月3日,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主要目标是“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鼓励群众主动参与殡葬改革,有效提高遗体火化和骨灰生态安葬水平,力争到‘十二五’末,在全国火葬区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基本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为城乡低收入群众乃至全体社会成员身故后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民生工程”。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总体原则,全国各个省级行政区制定了惠民殡葬实施办法,构建起了完整的惠民殡葬体系。近年来,惠民殡葬政策深人人心,各地不断增项、扩面、提标。

3.骨灰寄存被列为生态安葬方式
2012年3月22日,民政部等9部门颁布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倡导“在火葬区,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化骨灰安葬方式,在人口密集区推行以楼、廊、堂、塔、墙等形式存放骨灰的立体安葬方式”。辽宁省在全国率先实施骨灰长期寄存免费政策,推行骨灰长期寄存政府买单,决定从2017年开始,各地要建立实施骨灰长期寄存免费政策。凡是将骨灰在殡仪馆寄存20年(含20年)以上的,实行免费寄存,所需费用由市、县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