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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人文殡葬活动的深入开展,人文殡葬理论不断完善,在侧重人本主义和文化传承的同时,也与时俱进,倡导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
(一)人文殡葬促进人与人的和谐
在殡葬服务过程中,殡葬服务主客体之间应该是一种互利双赢的关系。主体在提供服务、获取收益的同时,应该考虑让客体认为这种服务“物有所值”,从而满足客体的消费心理。作为客体,在享用殡葬服务时,也要考虑主体提供服务的有形价值和无形价值,心满意足地支付报酬。任何一方只考虑自身利益,只顾眼前利益,或者说任何一方的利益受损,这种人际关系就不会真正和谐。推行人文殡葬有利于促进殡葬服务主客体之间的和谐。
(二)人文殡葬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
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人存在于社会中。人与社会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人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社会,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需要个人及其集体的共同努力。人和社会的和谐是双方共同协调的结果。具体到殡葬方面,它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殡葬消费的自觉性。在殡葬消费中,它要求既能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又要顾及社会的感受和承受能力。如果个人在殡葬过程中仅仅为了满足自己的某种欲望而盲目地高消费,则势必会引起社会的反感,造成个人和社会的对立。二是殡葬活动的自觉性。殡葬活动要肃穆有序,以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为准则。三是社会为殡葬活动创造相对自由的环境。殡葬活动的自由是相对的,个人的自由不以影响他人的自由为代价。公墓管理单位为逝者家属创造人性化的殡葬环境,以便于逝者家属充分释放悲痛情绪。
(三)人文殡葬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人类存在与发展的基础关系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也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史。我国现阶段每年约死亡1000万人,如果采取原始的殡葬方式开展殡仪活动、处理遗体和祭奠先人,将不可避免地占用大量的土地、林木等自然资源,污染、破坏环境并带来安全隐患。只有推行人性化的生态殡仪、安葬、祭奠方式,综合运用生态学、环境学、卫生学、燃烧学、土壤学等多学科知识,使殡葬活动无公害、无污染、低消耗,才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关键。